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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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包头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024号建议的答复

王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我市免费公共停车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服务人出租经营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服务人车位、车库维修、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目前,我市大部分物业小区的车位配比不足,难于满足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但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采取措施

一是按照国家“新基建”发展要求,我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结合老旧小区特点及周边环境设施情况,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围墙围挡释放公共空间、利用小区内空地,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停车位。

二是印发倡导我市公共停车位共享的倡议书,鼓励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大会,对开放小区地上停车位使用事宜进行监督和表决;同时,要求物业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业主大会决议,建议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包括停车位的分配原则、收费标准、使用规则等),促进小区地上停车位规范使用。

三、取得成果

2024年我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划停车位1.13万个,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科学规划停车空间布局,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指导,推动其加强日常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积极引导小区业主及业委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因地制宜挖掘闲置空间,合理增设停车位;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共享停车政策,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营造资源共享、绿色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关注我市住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签 发 人:孙 义

承办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 办 人:关建军

电 话:0472-3110173

单位名称: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2025年6月5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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