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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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包头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381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房屋装修保障房屋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居民对房屋装修的需求增加,但装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违规拆改、使用劣质材料等,威胁房屋安全,我局有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规范装修,保障房屋安全。

二、采取措施

一是建立“装修前告知”机制。我局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详细的装修管理规定,建立“装修前告知”机制,在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或申请装修时,通过签订《装修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向业主明确告知禁止拆除承重墙、破坏消防设施、违规搭建等行为,并详细说明违规后果及法律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装修行为立即制止施工并上报旗县区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是强化装修宣传。一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出入口、单元楼道、电梯间等显著位置张贴图文并茂的装修安全宣传海报,标注装修禁区和违规案例;另一方面,利用物业微信群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定期推送装修安全知识科普文章、动画视频,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专家解读等形式,强化业主规范装修意识。

三、取得成果

居民装修安全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违规装修行为有所下降,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发生率降低,小区人居环境更具安全保障,切实筑牢了住宅安全防线。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强化巡查和科技赋能等手段,规范装修行为,保障房屋安全,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关注我市住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签发人:孙 义

承办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人:关建军

电 话:0472-3110173

单位名称: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2025年4月18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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