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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20号建议的答复
刘三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物业行业“急、难、愁、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紧紧围绕自治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求,不断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物业“四级管理”“三级考核”机制,加强物业行业党建,推行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及物业服务项目评星定级,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目前,全市共有住宅项目1528个,其中有物业企业管理的住宅项目1191个,社区代管的住宅项目180个,业主自治的住宅项目132个,产权单位自管的住宅项目25个。全市有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共计399家。其中:AAA企业72家,AA企业227家,A企业54家,B级企业15家,黑名单企业31家。
二、采取措施
一是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包头市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对基础设施设备完善的住宅小区,以“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准物业管理,达到“三个有”物业服务标准;对单体独栋住宅,基础设施不完善且无法引入市场化物业的,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封闭整合单体独栋住宅,与相邻小区就近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物业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单体独栋、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苏木乡镇)通过社区居委会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是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参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工作,市政府依据市住建局上报年度考核材料和奖励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对列入准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以奖代补。
三是创新调处机制,解决物业服务费收缴困难问题。对于缴费率较低的住宅小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基础服务,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逐步建立在基层党组织引领下的“红色信任链”,让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让物业收费问题解决效率大大提高;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电话网络提醒、上门宣传等方式“温馨催费”;对于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充分利用各类调解组织作用,积极进行调解,督促居民主动交纳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等费用,调解无效的,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各地区要探索使用公共收益、倡导物业企业补助、动员社会捐助等方式,为确有困难的居民代交或减免物业服务费。
四是常态化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检查督查。开展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行为、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电梯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4年累计检查物业服务住宅小区1528个,督导检查600余次,发现问题340处,下发问题督办函92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是促进物业企业与业主相互理解。在市住建局官网开设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专栏,在住建局官网、公众号等发布信息30余篇,提高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鼓励物业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意见箱,定期开箱收集业主诉求,利用业主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物业及时发布服务动态、小区通知,业主可随时反馈问题,实现双向即时沟通,打破信息壁垒。
三、取得成果
一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全覆盖。通过物业企业管理、社区代管、业主自治、产权单位自管等四种联模式,老旧小区已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小区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是物业企业与业主间的理解程度显著提升。通过物业企业设置意见箱、举办活动、高效解决投诉等多种方式,业主能及时知晓物业设施维护计划、小区活动安排,双方理解程度显著提升,矛盾纠纷逐渐下降,物业费收费率逐步提高,小区氛围愈发融洽。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调研行业痛点,结合我市实际,持续优化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让行业运行有更坚实的制度支撑;强化监管考核,持续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团队素养。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为市民营造安心、舒心的居住环境。感谢您关注我市住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签发人:孙 义
承办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人:关建军
电 话:0472-3110173
单位名称: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