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宏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惠民医保好政策温暖百姓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个人账户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医保发〔2024〕55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采取措施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医保报销是指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应享受的待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共济”的是参保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不是享受他人的待遇。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医疗费用经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使用家庭共济。政协委员建议“给予医保共济后费用的报销”与政策不相符。
三、举一反三
个人账户共济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强化家庭互助,缓解了家庭中老年、儿童等群体的医疗支出压力,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的效率,显著提升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下一步,包头市医保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局安排部署,实现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拓展至更多应用场景,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单位名称: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日期: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