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6-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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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宣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要求,将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8月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99号)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采取措施

一是持续优化待遇政策。2023年12月27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包医保发〔2023〕84号),切实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在职职工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100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300元、500元;退休职工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调整为50元、200元、300元。二是提升经办服务水平。3月27日,“包头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呈现各类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并设置有智能客服,提供全天候线上医保公共服务,实现医保服务事项“掌上办”。三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门诊统筹政策解读宣传。2023年度,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156.13万人次,统筹支出2.41亿元。

三、取得成果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医保服务贴心便捷。2024年截至3月底,包头市已开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849家、零售药店1358家,覆盖率分别达到55%、72%。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共计93.66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17亿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持续优化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切实提高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参保群众知晓率,确保待遇政策深入人心,参保群众应享尽享。同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人工现场督查力度,确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平稳运行。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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