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7月,我市在自治区率先推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工作,出台《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六个配套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城乡居民仍继续沿用原新农合享受150元门诊统筹政策。2022年8月,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目标,减轻参保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门诊统筹待遇适用人群从原农牧民扩大至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67.31万人次,统筹支出3284.29万元。
二、采取措施
一是2023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居民“两病”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包医保发〔2023〕56号),扩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保障”纳入2024年包头市民生实事项目,市医保局结合近三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实际、门诊统筹支出、医疗费用自然增长等情况开展精准测算,提出提高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具体方案。三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包医保发〔2024〕11号),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0元提高至320元,3月1日起执行。四是积极与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对接进行系统参数配置,赴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测试,已顺利完成系统配置及测试。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医保宣传矩阵,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医保宣传阵地作用,深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参保群众知晓率。
三、取得成果
2024年3月1日起,我市启动实施《关于调整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包医保发〔2024〕11号)以来,截至2024年3月底,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享受27.19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298.14万元,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治区要求,完善我市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合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参保群众知晓率,确保参保群众应享尽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