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6-2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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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丽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议提出,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二、采取措施和取得成效

为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保障措施,2024年2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实行单行支付,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举一反三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主动对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更多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地落实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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