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6-2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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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晓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制定我市医疗机构针对老年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管理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7天量对于某些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又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比如肝病患者,比如病情稳定的高血压患者,冠心病、脑卒中、骨质疏松患者等。而且,对于慢病患者来说,就诊挂号排队开方取药,一整套流程下来,对于有自主就医能力的患者,对于一些行动不便甚至卧床不起的老年人和异地就医的慢病患者,长期处方的方便性显而易见。

2021810日,卫健委和医保局共同制定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在规范长期处方的管理和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尽可能的满足慢病患者长期用药的需求。

但是,在长期处方的实施中,患者用药固然方便了,但是用药安全性和医疗质量又存在风险,在患者长期用药的过程中,没有医师或者药师的病情监测和用药指导,如果发生用药差错或者服药异常,甚至病情变化,患者的健康无法保障。

二、采取措施

1、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以一次购药一个月量,特殊情况如疫情期间可购买三个月量。

2、异地长期居住患者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后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院购药报销,无需回参保地购药。

3、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受限制的问题确实存在,医保局正在通过“县域内紧密医共体”建设,实现药品目录共享。

三、取得成果

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实现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长处方购药,异地长期居住患者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后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院购药报销,无需回参保地购药。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受限制的问题确实存在,医保局正在通过“县域内紧密医共体”建设,实现药品目录共享。

四、举一反三

医保局正在通过“县域内紧密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现药品目录共享。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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