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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88号建议的答复
付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为“四有”优秀个人发放奖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推动构建军人荣誉体系,服务部队备战打仗;贯彻落实《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完善我市相关措施和褒奖办法,落实军队表彰奖励与地方待遇挂钩衔接政策;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突出送喜报的仪式感,通过发放奖励金、走访慰问当年度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等方式,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凝聚强国兴军的磅礴力量。2023年,全市共举行送喜报仪式16次,送达喜报302份,发放奖励金共计20.55万元。
二、采取措施
2018年,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包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包头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服现役军人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当地民政部门当年一次性奖励军人家庭1000元;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当地民政部门当年要一次性奖励军人家庭5000元;平时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当地民政部门当年要一次性奖励军人家庭10000元”。2020年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第六章规定“全军开展争创‘四铁’先进单位、争当‘四有’优秀个人(区分军官、士兵、学院、文职人员)”,将原“优秀士兵”改为“‘四有’优秀士兵”。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重新构建了系统规范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调整了表彰奖励名称。我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近几年新出台的相关条例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军队表彰奖励与地方待遇挂钩衔接政策,各旗县区已经按照《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把“‘四有’优秀个人”列入发放奖励金的荣誉激励范畴。
三、取得成果
包头市通过走访慰问、为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属送喜报、发放奖励金等方式,让更多的人分享荣誉、传递荣光,宣扬立功官兵的先进事迹,提升军人军属的自豪感和荣誉感,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鼓励他们扎根军营、安心服役,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更多有志青年参军入伍、献身国防、建功军营,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主动对接衔接部队相关政策规定,持续落实好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各项拥军优属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国防、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真正把“一人立功,全家光荣”落到实处。
签 发 人:李献光
承办部门: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承 办 人:赵占兵
电 话:5350043,15044945688
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