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40号建议的回复
丛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退役军人优待证落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通知,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3月-4月)
建档立卡主要工作:①指导督促旗县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确保乡镇(街道)服务站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②确定建档立卡各级专班工作人员,并组织业务培训。
申领发放主要工作:①制定印发《包头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实施方案》;②组织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合作银行,围绕相关政策法规和优先优惠措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申领对象形成良好政策预期,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
氛围。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2年4月)
主要工作:①确定九原区作为试点单位;②组织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业务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展开相关工作;③对接合作银行在试点地区先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对象等身份已认定人员建档立卡,办理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④加强与合作银行沟通协作,建立服务专线,统一答复口径,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舒心的申领服务,并及时解答申领、激活、使用等相关问题;⑤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组织全区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业务培训。
三、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4月—11月)
主要工作:①主动加强和网信、公安等部门合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申领人相关诉求,引导对象正确认识政策预期,化解矛盾问题,避免产生负面影响;②督导各旗县按照时限要求,2022年11月完成符合条件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四、总结督导阶段(2022年12月)
主要工作:①督导汇总旗县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②对特殊情形人员和疑难问题会商解决办法,基本完成相关遗留问题处理;③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抚恤补助金、慰问金等。
答复日期:2022年6月2日
签发人:李献光
承办人:杜精忠
电 话:0472-53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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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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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