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体育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47号提案的答复(法规科部分)

发文时间:2025-07-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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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包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提案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体育部门应完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问题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旗县区,由旗县区明确的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工作。

2.2022年以来,包头市体育局积极引导体育类培训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向属地旗县区体育部门申办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注册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合法合规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办学行为。

目前,包头市各旗县区已办理核准书、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4家,已办理核准书并提交纳入平台申请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5家。

3.近年来,包头市体育局通过网站、公众号、相关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对“双减”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倡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成才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拥护“双减”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定期召开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调度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做好设立核准、日常监管、排查整治和重点问题盯办工作;不定期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包头市体育局与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发《包头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周通报制度》《包头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全市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自治区校外培训材料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中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监管制度方案、通知文件9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引导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为。

5.包头市体育局通过制发《包头市体育局关于致参加校外体育培训 孩子家长的公开信》《关于做好2024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庆期间体育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提醒函》《关于加强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做好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协助做好包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函》等一封信、提醒函、通知类文书10多份,引导学生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自觉抵制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谨防校外培训消费陷阱,切实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6.在包头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开设了互动交流栏目为监督投诉平台,公布了包头市体育局和旗县区体育部门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包头市体育局持续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各旗县区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全面摸排属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尽快办理证照、纳入平台监管,对发现的“小、散、乱”证照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坚决关停取缔。同时,联合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资质、培训行为、培训收费、平台使用、场所安全、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培训行为、无证黑机构违法培训行为和在职教师补课现象,确保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6月4日

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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