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1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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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统函〔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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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统计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0328号提案的答复

田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分析,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统计的重要内容。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按月监测规上(限上)民营企业单位数、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间投资等指标,同时,按季度测算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占比、增速,并及时向市民营经济中心提供民营经济相关数据。其中,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间投资指标在每月的《包头统计月报》中公布。

对提案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民营经济统计口径不统一、覆盖面不全,仅对民营工业企业进行统计;二是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尚不健全,不能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主要是缺少对GDP、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创新投入、就业等经济社会的影响和贡献情况的定期统计,以及对能源消耗、环保投入、品牌建设、循环经济等绿色发展情况没有统计。三是在对策建议中提到的“加大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新型生产服务业、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分析研究,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量化指标”。

二、采取措施

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市统计局主要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对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加以改进。

(一)拓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范围,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一是为解决统计口径不统一、覆盖面不全的问题,将统计监测范围拓展为全行业规上(限上)民营企业,不再局限于规上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房地产、服务业等行业规上(限上)民营企业纳入统计监测范围,而且与规上工业的民营口径一致。

二是充分利用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现有的指标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建立较为完善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从规上民营企业单位数、主要财务指标到规上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情况、R&D经费支出情况,再到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就业人数,以及民间投资、民营社零、民营规上工业增加值等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一系列指标作为统计监测的内容,形成较为全面的民营经济统计资料。其中,反映规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主要财务指标统计由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拓展为全行业规上民营企业;新增对规上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数量、R&D经费内部支出等指标的监测,以及对民营经济就业人员的测算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质量

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涉及各专业科室。由核算科牵头,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人口、科技文化产业等各专业科室配合完成。各相关科室明确责任,按要求做好各领域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并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确保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抓实抓细,切实提高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质量。

(三)及时共享统计监测成果,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取得的数据资料,及时提供给包头市民营经济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民营经济分析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另外,将适合公开的资料通过《包头统计年鉴》和《包头统计月报》发布,最大程度发挥统计资料的价值。

(四)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夯实民营经济统计基础,不断提高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水平,制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案》。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的目的、范围、方法、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数据发布等进行明确规定,形成制度保障,促进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长期开展,并不断规范、完善。

三、几点说明

(一)对民营经济统计认知的偏差

一是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等指标一直以来是民营经济统计的重点指标,是可以计算对GDP、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和贡献率的,在市统计局每季度撰写的民营经济运行情况报告中都有表述。二是对民营企业的统计监测,是覆盖规上(限上)全行业民营企业的,只是在监测反映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的财务指标上,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有所欠缺,监测的主要是服务业营业收入、批发零售业的销售额、住宿餐饮业的营业额、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等主要经营指标,并且这些指标主要用于测算民营经济增加值,不对外发布。

(二)民营数据的发布

适合发布的民营数据,如民间投资、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通过《包头统计月报》发布;反映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的企业单位数、主要财务指标通过《包头统计年鉴》发布。而一些测算指标,如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就业人数等指标,由于是测算数据,未经上级部门审核认定,不适合向社会发布,只适合内部使用,用于分析研究、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

(三)有待探索完善的民营经济统计领域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税收、能源消耗、环保投入、品牌建设、循环经济等,以及新经济的民营经济统计,目前暂无法实现。其中,一些不属于统计部门的统计范畴,如税收、环保投入、品牌建设、循环经济等;还有一些是缺少顶层设计,尚不具备统计条件,如民营的能源消耗、新经济的民营统计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密切关注国家顶层设计和自治区民营

经济统计工作的动态,不断探索、跟进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的新领域、新方法,逐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

人:崔利刚

承办部门: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科

人:周虎成

联系电话:5618785、15049222108

                        单位名称:包头市统计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23日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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