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务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7-19
来源:市商务局

支守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包头市“邮快跨”三合一规划暨9610监管场站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包头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23年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字〔2023〕99号)文件,提出“完善跨境电商口岸通关功能,推动包头机场跨境电商9610监管作业场所建设”等多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内容。

二、采取措施

市商务局先后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方式,会同包头市邮政管理局、包头海关、东河区商务局等单位,与意向作为建设运营主体——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9610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三、取得成果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涉及资金规模较大,资金回笼周期较长,全部由企业自筹建设无法实现短期盈利,暂无项目启动意向。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继续统筹谋划,积极争取,全力推动我市跨境电商9610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完善包头航空口岸功能,并指导相关旗县区做好相关工作,持续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工作高质量发展。

签 发 人:石丽娜

承办部门:包头市商务局外贸科

承 办 人:杨利平

联系电话:0472-5618679

单位名称:包头市商务局

答复日期: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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