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新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包头市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制定严格的环保规范,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等涉及生态环境建议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商务、工信等主管部门,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形成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不断推动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依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包头现有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4家,回收总规模1095万吨,2024年实际总回收量51.23万吨,涉及昆区、青山、东河、九原、石拐等5个旗县区。
按照国家商务部2019年修订印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废钢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通过对14家企业进行逐一核查,2024年,所有废钢铁加工在产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验收,均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范围,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日常监管中,以上企业均未发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成效,强化污染源全过程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施策、严格执法与帮扶指导相结合,采取主要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通过开展“双随机”、移动执法等检查模式,定期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核实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持证排污排放情况。对于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各项指标要求,包括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台账、如实填报产废信息、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计划等。
三是开展帮扶助力企业规范经营。积极解决废钢资源回收企业遇到的环境问题,定期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将不断推动废钢回收企业绿色、规范发展,持续做好环境监管与环保服务工作,助力我市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
感谢柳新林委员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赵文彬
承办部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承 办 人:吴桐
联系电话:5191106
单位名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