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10-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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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涉企行政检查频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企行政检查职能职责方面

我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执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权利和责任清单。

(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方面

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程序要求,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同时,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稽查,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稽查考核评审,对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约束、纠错。

二、采取措施

(一)减少涉企检查频次方面。一是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机制,梳理细化抽查检查事项,大力推动跨部门抽查检查,力争联合到位,做到“入企一次、查多项事”。二是大力发展智数化执法方式,通过在线监控、预警平台、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智能化设备,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营造“无事不扰”良好氛围。

(二)帮助企业指导解决实际困难方面。一是采取宽严相济执法模式,严格执行正面清单、免罚轻罚等制度,落实现场免检、轻微免罚、普法服务等正向激励举措,鼓励企业守法经营。二是采取“专家+执法”方式,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突出环境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开展执法帮扶,推动问题整改,促进企业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解决各类环境问题。

(三)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方面。一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做好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和水平。二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以自查自评、交叉互评等形式,以评促改、以查促优,压实执法人员办案责任,确保严格依法办案。三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指导本系统涉企执法规范性工作,着力在严格规范涉企执法、降低执法检查入企频次上下功夫,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取得成果

(一)入企检查检查频次有所下降。一是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机制,不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覆盖,拓宽跨步部门联合执法范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内部工作流程,细化抽查检查前置程序,全方位收集、整合、分析企业排污许可、历史违法记录等环境管理数据,提前制定检查方案、锁定重点问题,切实做到“入企一次、查多项事”,今年以来共开展随机抽查检查94次,比去年同期下降24.2%。制定跨部门抽查计划10批次,涉及企业75家,进一步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二是持续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情况平台、辐射许可管理平台等数据运用,大力推广无人机运用,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尾矿坝、全市各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展飞行检查100余次。充分运用在线监控、预警平台数据推送,2024年以来共推送告警信息6180条,通过督办信息引导企业自主开展“体检”,通过自查自纠,解决问题、整改问题。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测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对全市67家检测机构检测过程及检验数据的远程巡查,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检测活动。通过非现场模式,全年减少现场检查频次30%以上。

(二)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深入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117家管理水平高、守法意愿强的企业,推动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正向激励举措。依法落实“免罚轻罚”制度,针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下达不予处罚决定4件。二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体检帮扶,先后开展晶硅、稀土企业固废规范处置,甲醇机动车检验检测,碳排放履约等领域技术帮扶活动,保障各类企业正常运营,以执法服务筑牢发展屏障。三是邀请行业专家为旗县区开展点对点普法宣讲,组织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运维机构、执法人员,以现场答疑为主要方式,针对企业存在的疑难问题、数据标记等业务开展授课,指导企业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四是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791家排污单位和114家第三方环保服机构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宣贯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信用评价、助企开展信用修复等方式,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三)行政执法规范性不断提升。一是开展了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围绕现场执法的规范性、执法案卷的质量、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专项稽查案件办理时限、办理质量、答复等内容对我市9个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开展稽查工作,制作下发《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10份,推动基层执法部门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积极整改。二是开展稽查培训活动,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执法取证、处罚中的疑难问题及其处理”“执法稽查”“监督帮扶方法与技巧”“案卷评查要点解析”“案卷制作以及在线仪表、FID/PID等新装备新技术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三是组织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制定印发《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内部工作流程(试行)》《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试行)》《包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效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举一反三

(一)减少涉企检查频次方面。一是规范检查标准与程序实施行政检查报批备案制度,入企之前签订《执法检查备案表》,入企时出示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严格控制入企频次二是健全完善差别化监管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与联合检查机制,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适当延长检查周期,对正面清单企业落实现场检查豁免政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精准监督,提升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落地见效,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建立健全涉企检查计划统筹协调机制,避免多部门、多头频繁检查对企业造成干扰。

(二)帮助企业指导解决实际困难方面。一是注重服务导向,深入推进“执法+服务”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合规辅导、风险提示等,帮助企业查短板、补漏洞、强管理。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在开展行政检查的同时,更加注重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难题,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坚持惩教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从轻、减轻处罚。

(三)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方面。一是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试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内部工作流程(试行)》等制度机制,做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的监督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方式粗暴、执法不公等问题,要严肃问责、通报整改,树立政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明确检查流程、内容和时限,严格执行检查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规范,防止借检查之名扰企行为。二是从严从实开展好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围绕现场执法的规范性、执法案卷的质量、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专项稽查案件办理时限、办理质量、答复等内容,对基层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会诊,并书面下达稽查意见书,指导单位补短板强弱项、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切实促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人:赵文彬

承办部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人:王晶

联系电话:5191895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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