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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对包头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92 号建议的答复
孟繁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包钢煤焦化工副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包头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依照您的提案建议,结合包钢焦化碳基新材料清洁化改造环境提升项目,经研究,现将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包钢拟建焦油加工项目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现有一条15万吨/年煤焦油加工生产线。在现有厂址向北位移300米,拟建设一条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并停产现有15万吨/年煤焦油加工生产线。
拟建项目采用煤焦油生产工业萘、洗油、软沥青、轻油、脱酚酚油、二蒽油、粗酚、一蒽油等。主要排放大气污染物为:酚、硫化氢、氨、苯并芘、沥青烟、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沥青烟、苯并芘等属强致癌物质。
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1、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要求调整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城区及周边范围内禁止新建“两高”项目和原材料工业前端产业,有序推进城区及周边现有污染企业向外五区园区转移。
2、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48号),要求着力破解工业围城,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金、水泥、制药等污染严重企业和工段的改造、搬迁。
3、根据《包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包党办发[2020]3号),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山南地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喜桂图新区、土右旗)不再新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将拟建项目统筹考虑环境影响及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办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
迎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15日
签发人:李晓陆
承办人:秦伟
联系电话:5191313、13304720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