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务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1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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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滩区治理,推进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河湖长制联动协作工作模式,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按照《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2021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我市于2021年7月13日,建立了《包头市“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分级设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组织体系,对应市级总河湖长设立的检察长、警长分别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组织体系,设立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组织体系。同时要求各级河湖检察长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河湖警长要协助河湖长履行职责,依法严惩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采取措施

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包头市河长办公室定期组织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办案和会商,重点加大对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杂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非法采砂等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2年以来,包头市河长办公室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公安局携手保护黄河、保护北疆河湖生态安全向纵深发展,以持续强化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通过开展河湖保护“春季行动”、“秋季行动”等专项行动,利用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昆河河道下游综合治理、黄河滩区高秆农作物禁限种管理、居民迁建等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取得成果

截止到目前,我市共立案办理河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份;联合相关部门或单独开展巡河(湖)30次,督促清理污染水域254.2余亩,清理被占用河道45.6公里,清理垃圾1.9万余方,回收废物1.58万吨,拆除违章建筑0.5万余平米。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机制,开展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等专项行动,针对河湖敏感区域和河段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整治合力,对违法破坏、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推进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签 发 人:李 智

承办部门:河湖科

承 办 人:李宝强

联系电话:5919405

                                                                                                  

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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