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直饮水价格》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直饮水供水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根据包头市直饮水运营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包头市委、市政府针对本市多年存在的城市生活供水水质问题和广大市民迫切要求提高饮用水质量的强烈愿望,根据水务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条件,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了积极改善城市饮用水水质、提高广大市民饮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实施“直饮水工程”的决策。自实施以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建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管道直饮水为主,自助饮水屋、现制现售水为补充的直饮水工程的“包头模式”,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实现城区直饮水基本全覆盖的城市。
二、采取措施
我市直饮水工程从实施开始到现在已经发展二十多年,在此期间人工、原材料、水资源税费调整等运营成本逐年增加,现行水价偏低的问题制约着行业健康发展和运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为此我局与价格主管部门多次对接,积极推进管道直饮水价格调整,根据《包头市供水条例》(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水价格应当根据供水单位的申请、社会随能力和供水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调整供水价格应当采取召开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市直饮水价格目前还应执行包发改价字〔2013〕188号文件的规定,即:0.16元/升。
当前,我局正在加紧开展《包头市供水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收集现行条例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反馈,深入了解运营企业和居民用户的诉求和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提升修订后条例的前瞻性和适用性,计划今年8月份上市人大常委会。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直饮水调价工作。
三、取得成果
2003年,包头市政府为了提高我市市民的饮水质量,在全国开始率先实施管道直饮水工程,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成为全国唯一一个管道直饮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城市,截止到2024年底,市五区已建成运行的直饮水水站373座,其中制水站251座,分站122座;管道直饮水设施覆盖92.94万户居民,管道直饮水设施覆盖占比90%以上。
四、举一反三
为更好地落实管道直饮水价格问题:我局对周边城市进行了调研,初步了解了周边几个主要城市管道直饮水价格:鄂尔多斯市原水水价30元/m,直饮水价360元/m;呼和浩特市原水水价32元/m,直饮水价260-360元/m;巴彦淖尔市原水水价16元/m,直饮水价200元/m。目前我市的管道直饮水160元/m的价格远低于周边城市。通过进一步对管道直饮水企业运营情况的调研,得出的结论是:我市管道直饮水价格偏低。推进直饮水价格调整或放开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复杂过程,涉及经济环境、消费水平、民生民利、政策法规等多个层面因素,价格调整除考虑直饮水企业的的生产运营成本外还应广泛征求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专家、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消费者支付意愿和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前提下,才能确保价格调整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社会公平性。我局将依托自身职能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述工作,进而确保直饮水价格调整的顺利进行,保障我市直饮水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良性健康发展。
签 发 人:李 智
承办部门:供水科
承 办 人:韩 波
电 话:5919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