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31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3-08-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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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031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强法援基层基础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立情况: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已经构建起以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中枢,9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依托,以178个依托基层司法所、劳动监察支队、部队团以上单位等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759个依托村居(社区)法务室等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情况:提案中提到的近年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扩大,法援任务越来越重,从2017年开始,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公职身份法律援助律师属于不能领取办案补贴的范围。目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军主要是全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社会律师队伍,随着当前律师队伍的壮大,完全可以满足当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需求

(三)法律援助经费情况: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支出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目前各旗县区均有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也可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上报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领取办案补贴。并且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均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以满足各自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相关支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目前各旗县区补贴数额为刑事案件补贴700元—1100元/件,民事、行政案件补贴900元—1300元/件。按照2023年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均积极谋划继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二、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机构设立。主动对接未单独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东河区、青山区。东河区、青山区三定方案中明确有法律援助职能,通过有效深入的沟通,将机构设立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进行推动。目前东河区、青山区已向所属地区编办报送相关报告,提请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二是案卷质量评查常态化。法律援助案卷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为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工作已成常态化。2023年5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邀请5名专家律师对全市251件法律援助案卷进行分组评查,按照“一卷二评”工作法,严格对照标准,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逐项进行评查,逐一评查打分,并对这次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将评查结果反馈至各旗县区司法局,要求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

三是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全面推开。2022年5月,市政协调研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提出要加快推进政校协同建设。经过前期与各高校积极沟通,实地走访商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事宜,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同年7月相继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三所高校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是一次强有力的推进和改革性的尝试,持续开展常态化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援助资源优化配置,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联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制定并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力量。

三、取得成果

(一)机构设立有效推进。2022年年初全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旗县区有4家,经过多方沟通,有效推动,现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旗县区增至7家。

(二)做好经费保障。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不挤占不挪用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直拨各旗县区,确保各旗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在单位门户网站做好法律援助经费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现已完成全市范围内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招募工作,成立了140人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有效解决了旗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工作中缺乏人才队伍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和优秀案例评选。采取“一卷二评”工作法强化案卷质量监管,加大案件质量评审力度,推行市县(旗区)两级案件质量第三方“同行评估”,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牵头,对每年全市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同时评选出十佳优秀案例,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二是优化法律援助办案团队质量。对法律援助办案团队进行优胜劣汰,组建新一届法律援助办案团队,强化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办案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一案一评、一案一核、一案一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优良率,让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切实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是有效运用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力量。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宣传及推进“法援惠民生”系列主题活动时,要充分调动法律援助志愿者力量,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进乡村等活动,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签 发 人:张志刚

承办部门: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承 办 人:杨丽丽

电    话:0472-2898147

 

 

 

单位名称:包头市司法局   

答复日期:2023年5月26日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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