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孟凡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包头市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一有力契机,大力推动市、县(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特别是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主动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密切多方协调联动,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
二、采取措施和主要成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政治站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依法治市考核,常查常督常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司法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不断提高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数质量。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提出明确要求。强化法制审核、政府发文、文件备案、起草部门等联动机制,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意见随时推送,政府发文目录定期推送,文件制发程序资料快速准备,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随时掌握,及时报备。2024年以来,报备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经合法性审核机构认定已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做到了“应备尽备”。
三是强化督导推动,不断提升地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整体质效。强化备案审查部门主动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报送制度,其中1、3季度对旗县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2、4季度对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年度发文目录进行调度,筛选疑似但未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初以来,专门向各地区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逐一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提示函、排查函等65份,先后2次排查发文目录6672件,筛选疑似行政规范性文件225件,经旗县区和部门进一步确认,认定其中15件确为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依法报备,1件废止,有效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漏备问题发生。通过持续跟进监督,有力推动了备案工作的落实,2024年以来已审查旗县区和部门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分别比2022年、2023年同期增加325%和83%。
四是强化文件管理,不断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坚持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持续推动给政府文件“体检”“瘦身”,对内容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等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宣布废止失效。2021年以来,先后组织全面和专项清理20多次,宣布废止失效文件169件。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夯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人才基础。加强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人员配备,目前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中28个部门成立有专门的法规科,7个部门指定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配备法治审核人员2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17人,占比81%,其中达茂旗和九原区成立了单独的法治事务中心。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各地区、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效弥补了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六是强化培训帮带,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常态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培训工作,2021年以来,坚持每年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培训。特别是今年,市人大、市政府办和市司法局已组织两次专项培训,分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备案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和自治区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内容进行全面讲解和答疑解惑,并将培训对象扩展到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直各部门办公室主任,负责合法性审核备案的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频发文单位、高频发文科室的工作人员,确保各环节工作人员熟悉各自职责,有效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知识内容。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始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常考常评常督促。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常态用好提示函督办函。严格落实文件目录报送排查制度,避免有件不备问题发生,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签 发 人:张慧东
承办部门:包头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
承 办 人:周续力
电 话:15849251844
单位名称:包头市司法局
答复日期: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