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5-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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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58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标题:关于建立新的物业纠纷处理机制的建议

答复:按照2022年6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包住建物〔2022〕16号)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要落实调委会办公场所、设备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司发〔202038)要求,“以案定补经费由旗县(市、区)司法局根据上一年度调解案件情况编报当年经费预算,报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提案中建议“政府确定专款保障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这个“调解经费”是指“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因此,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应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要求,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自2020年开始,大多数旗县区司法局已会同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包括物业纠纷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但个别地区由于财政困难,无法满足文件要求。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推动旗县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在争取到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情况下,积极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发放“以案定补”经费,充分调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为我市全面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单位名称:包头市司法局

                 答复日期20244月26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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