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时间:2024-05-24 10:39
语音播报
字体

包头市司法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35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水务局:

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淑云代表提出的第354号建议由我局协办,经与贵单位多次沟通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印发了《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采取措施

成立包头市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上线水权交易板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了全市首例水权项目交易;积极争取流域和盟市间水指标。

三、取得成果

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一季度我市水权市场完成7宗共5500万元线上交易,交易水量220万立方米,交易价25/立方米,转让年限23.5年,转让方为包头市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受让方为内蒙古大全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四、举一反三

国家、自治区、其他省市的一系列水权交易办法或细则均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还未上升到立法层面。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盟市意见,待该办法正式出台后,以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水权交易政策为依据,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水权交易情况,制定我市水权交易管理细则或办法,待我市水权交易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具备立法条件,再提上立法议程。

 

 

 

 

                       单位名称:包头市司法局

                     答复日期 2024429

 

来源:市司法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