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王正义委员提出的《关于以包装设计升级推动包头市农牧产品品牌战略的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10-2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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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制定《包头市农牧产品绿色包装标准》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根据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您在提案中提出“制定《包头市农牧产品绿色包装标准》”的建议,应向农牧部门进行标准立项的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标准化工作职责,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

二、关于制定农牧产品绿色包装团体标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在标准制定方面,还可通过制定团体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产品包装涉计,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包头市有关社会团体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为包头市农牧产品包装升级、产品附加值提升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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