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高智利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兑付政府质量奖的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11-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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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2013年,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我市提档升级、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包府办发〔2013196号)。为确保我市质量奖励政策体系与上级规定一致2025年修订并印发了《包头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包府办发〔202557号)。截至目前,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已连续开展六届评选,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各行各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包府办发〔2013196号)第五条规定,政府质量奖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第三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截至20258月,第五届、第六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尚未兑现。

二、推进过程

针对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2024年我局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文件,申请拨付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共250万元,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财政局建议先行拨付第四届奖励资金100万元,第五、六届资金分年度统筹安排。

2025年初,第四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涉及4家企业、2名个人奖金共100万元已全部兑现到位。此后,我局持续与市财政局对接协调,积极推进剩余150万元奖励资金的兑付。

三、落实结果

截止202510月,获得第五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3家企业及1名个人、第六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4家企业的奖励资金合计1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根据相关资金发放规定,我局与邮储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并通过惠企利民平台统一进行发放。截止20251118日,历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所涉企业及个人的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完毕。

四、下一步措施

针对此次奖励资金延迟兑现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系统梳理各类评比表彰、产业扶持等惠企政策的承诺事项,积极与财政局对接,建立政策兑现台账并实施动态跟踪,推动资金保障前置化、制度化,确保政府承诺及时严格履行。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涉及企业的财政奖励资金全流程管理,优化预算编制、审批拨付等关键环节衔接,着力提升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政府公信力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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