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2013年,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我市“提档升级、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包府办发〔2013〕196号)。为确保我市质量奖励政策体系与上级规定一致,2025年修订并印发了《包头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包府办发〔2025〕57号)。截至目前,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已连续开展六届评选,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各行各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包府办发〔2013〕196号)第五条规定,“政府质量奖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第三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截至2025年8月,第五届、第六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尚未兑现。
二、推进过程
针对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2024年我局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文件,申请拨付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共250万元,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财政局建议先行拨付第四届奖励资金100万元,第五、六届资金分年度统筹安排。
2025年初,第四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涉及4家企业、2名个人奖金共100万元已全部兑现到位。此后,我局持续与市财政局对接协调,积极推进剩余150万元奖励资金的兑付。
三、落实结果
截止2025年10月,获得第五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的3家企业及1名个人、第六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的4家企业的奖励资金合计1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根据相关资金发放规定,我局与邮储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并通过惠企利民平台统一进行发放。截止2025年11月18日,历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所涉企业及个人的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完毕。
四、下一步措施
针对此次奖励资金延迟兑现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系统梳理各类评比表彰、产业扶持等惠企政策的承诺事项,积极与财政局对接,建立政策兑现台账并实施动态跟踪,推动资金保障前置化、制度化,确保政府承诺及时严格履行。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涉及企业的财政奖励资金全流程管理,优化预算编制、审批拨付等关键环节衔接,着力提升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政府公信力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