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包头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02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6-07-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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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淑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产学研人才流动机制,深度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由国家人社部批复的,我市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政策依据为自治区人社厅当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自治区人社厅和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每年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人才引进政策主要依据《包头市柔性引进人才服务办法》相关规定。

二、采取措施

(一)关于提案中建议一提出的:制定人才“进出”政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平台之间双向流动与回归,支持挂职、兼职、项目带岗等多元方式,的建议。市人社局严格遵照《包头市柔性引进人才服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柔性引才单位补助政策,按照柔性引进人才在包劳动报酬税后的30%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资金补助。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核、综合研究等规范程序,已完成2024年度柔性引才资助资金拨付工作,共计向一机集团、北重集团、稀土研究院等单位拨付资助资金49.28万元,切实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助力企业及科研单位拓宽引才渠道。

(二)关于提案中建议一提出的:各类人才挂职、兼职其企业工作业绩与成果,经认定后等同于纵向课题与学术论文,作为职称晋升重要依据。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职称申报人员在挂职、兼职其企业工作业绩与成果可以算作职称评审业绩。

(三)关于提案中建议一提出的: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博士后工作站。目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龙头企业和高校无法联合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但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龙头企业可以联合建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共同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关于提案中建议一提出的:对科研人员,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标准,其横向课题收入、专利作价入股、技术分红等产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与国家级项目同等对待甚至重点倾斜。目前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各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中已将已将成果转化推广作为业绩条件。

(五)关于提案中建议一提出的:赋予区内重点创新联合体或龙头企业职称评审权。目前自治区已将评审权限下放至部分企业,例如我市的包钢集团。下一步由我市牵头组建的稀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由稀土研究院负责。

李少强

承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慕柏峰

联系电话6169343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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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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