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社保、医保投停保业务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自治区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内容“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采取措施
一是从2024年4月开始,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不再办理社会保险应收核定工作,同时取消每月批量核定业务。我市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前,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核实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即在参保单位缴纳当月社保费前均可办理投停保业务,不再限制每月1-10日。二是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线下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线上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各参保单位可优先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信息修改等高频业务。
三、取得成果
内蒙古税务公众号发布每月征期日历,参保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社保费缴费业务。例如:2025年2月,税务征期为2月28日,参保单位在2月28日前未办理缴费业务的均可在网厅申请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社保经办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日常经办服务工作。
签发人:李少强
承办部门:包头市参保登记服务中心
承办人:程雪晨
联系电话:0472-6169318
单位名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