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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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府将货车司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举报。

关于职业病认定工伤的问题,需经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后,可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我市现有5家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别是: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钢集团预防保健中心、国药北方医院、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包钢三医院,以上5家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申报工伤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多渠道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让受伤职工享受好工伤保险待遇。

签发人:李少强

承办部门:工伤保险科

承办人王雪峰

联系电话6169378

 

            单位名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2025522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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