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对政协包头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43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6-07-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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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宏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牧园区涉农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7个农牧产业园区,集聚黄芪、杂粮、马铃薯、乳业、肉制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已形成规模化种植、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保鲜全链条发展模式,是带动农牧民增收、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当前园区内大量从事农产品种植、清洗分选、初级加工、保鲜仓储的涉农企业,因用电类别界定标准不清晰,多被按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定价,未能足额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企业用电成本偏高、经营压力增大,制约了特色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与我市推动农牧产业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不相适应。

二、采取措施

市农牧局主动配合市发改委牵头工作,立足行业主管职能,对全市农牧园区涉农企业开展全面梳理。重点围绕黄芪、杂粮、马铃薯规模化种植企业,以及仅从事自产及本地原料清理、分选、切片、干燥、短期保鲜仓储、不改变农产品固有属性的初加工企业,从产业业态、生产环节、农事关联度等方面进行界定。通过摸排,已完成全市重点农牧园区特色种植、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底数梳理,筛选出一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适用条件的企业名录并推送相关部门。

三、举一反三

市农牧局将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动机制,持续配合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涉农企业用电动态排查。把农业用电优惠政策落实纳入农牧园区建设、特色产业培育重点工作范畴,将政策服务延伸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服务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立足产业规划职能,持续向上、向相关部门反映农牧产业用电诉求,助力完善涉农电价配套政策,以电价减负赋能黄芪、杂粮、马铃薯等特色产业链提质升级,夯实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基础。

来源:包头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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