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薄弱瓶颈的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政府与市场资源、服务养殖主体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抓手。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印发多个文件,推动全国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2021年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兽医服务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争取全面实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依法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加快全市畜牧业提质扩面,满足社会对兽医服务的新需求,各地农牧部门着力破解当前基层动物防疫重点难点,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参与动物疫病防控,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效果明显。目前,全市10个旗县区已全部实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共10个,已实现全覆盖服务畜禽养殖场(户)。我市统筹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得到自治区农牧厅肯定。
二、采取措施
(一)关于提案中建议一:
积极推动,促成兽医社会化服务逐步规范。2021年和2022年我市分别印发《包头市农牧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有序发展。一是积极培育服务主体。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整合嘎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技术服务资源,扶持创办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相关兽医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专业化服务组织,强化政府部门引领带动职能,创新扶持政策,帮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好步、开好头。二是强化从业入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应具备与提供服务的区域、任务相适应的固定签约嘎查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等兽医技术人员和检测、诊断、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及固定办公场所。三是拓展兽医服务领域。结合各旗县区当地实际,聚焦强制免疫、环境消毒、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等领域,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旗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由旗县区相关部门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采取兽医托管、签约服务、连锁经营、品牌化运作等方式,自行确定购买社会化服务事项。四是加强兽医服务监管。对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明确奖惩措施,实行绩效管理,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参考依据。
(二)关于提案中建议二:
明确定位,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2021年和2024年我市分别印发了《包头市农牧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包头市农牧局关于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通知》,要求积极培育多元服务主体,鼓励大型养殖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兽医检测机构等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并提出通过实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鼓励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扩展兽医服务领域,拓宽收入渠道,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我市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培育,将基层动物防疫员全部纳入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鼓励吸纳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截至2024年实现兽医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时,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为10家,主要为兽药经营企业、大型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投资成立的兽医服务子公司。
2025年我市农牧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样品采集、协助检疫、检验检测、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和废弃兽药无害化处理等纳入公益性兽医服务内容,应当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结合2012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的基层动物防疫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推动各旗县区购买服务主体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内容。2025年,为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夯实全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自治区农牧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公益职责。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将计划免疫、疫病净化、检验检测、车辆洗消、粪污处理、饲料兽药等纳入经营性兽医服务内容,鼓励通过兽医托管、签约服务等方式,开展疫病诊疗、品种改良、驱虫药浴、咨询论证等有偿兽医服务,引导养殖场(户)主动购买经营性兽医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对经营性兽医服务,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根据兽医经营性服务项目,“谁受益、谁付费”,养殖场户向服务主体支付有偿服务费用,营造优质优价、公平有序的有偿兽医服务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三)关于提案中建议三:
统筹部署,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多元便利。为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高效便利,2025年我市印发了《包头市农牧局关于统筹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通知》,支持养殖场(户)自主购买疫苗免疫,或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疫苗为养殖场(户)提供强制免疫服务,建立完善以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免疫为主的“先打后补”运行机制。各旗县区农牧部门积极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先打后补”资料帮办等服务,并强化“牧运通”免疫管理模块(含“先打后补”功能)应用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现“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同时,各级农牧部门充分利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基础免疫、消毒灭源、动物诊疗等服务团队,面向签约养殖场户、产品用户提供“一条龙式”或“菜单式”服务,提供更专业化、更全方位的服务,如土右旗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固定价格“一站式”承包养殖场免疫、消毒、驱虫等全年防疫服务;土右旗、达茂旗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有意向实施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实行全方位承包方式指导提升硬件条件、整理软件资料;结合防疫工作,开展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步推行科学饲养、动物保健等服务。此外,我市支持推动1家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取得CNAS认证,面向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规疫病检测,建成疫病监测网络的重要节点和市场服务的可靠技术平台。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兽医服务能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安排,搭建了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充实继续教育内容,满足执业兽医能力提升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联合高校以网络直播形式向养殖场户和动物防疫人员开展专题授课,每年定期举办全国乡村兽医师资培训班。市县两级农牧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方向,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辖区内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关联或录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参与继续教育情况,将继续教育情况与执业兽医年度情况报告、乡村兽医备案管理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继续教育数据,广泛开展兽医继续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技术能力。
(四)关于提案中的建议四:
强化监督,优化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环境。按照自治区“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提质”总体布局,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过试点和主体培育,于2024年实现各旗县区全覆盖,但可承接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组织依然不多,行业体系仍未成熟,2025年我市印发《指导意见》,旨在破解兽医社会化内生动力相对缺乏的问题,坚持市场导向,鼓励扩展服务领域,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构建市场条件和动态监管服务格局。
为强化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监督,各旗县区购买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约束,并根据2024年自治区农牧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我市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督促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旗县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明确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时间安排、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和应用以及考核工作要求等内容,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和资质认定挂钩,直接作为影响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考核和服务成效的评估。市级农牧部门组织业务骨干组成兽医社会化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监督全市考核评估过程,确保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近年来,各旗县区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尽职尽责,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基础免疫、流调监测、消毒灭源等各项工作,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牧兽医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咨询、技术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升行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农牧局已组建包头市畜牧兽医评审指导专家组并在官网公示成员名单,专家组设置职能包含兽医社会化服务评估方面,明确要对第三方兽医服务机构开展能力评估、服务质量考核及行业规范化建设指导等工作。
三、取得成效
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农牧部门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全面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过4年实践,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5年,包头市继续全域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市县两级农牧部门要求,一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质量稳步提升,系统部署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流调监测、消毒灭源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在“牧运通”系统上完善信息,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为“先打后补”申请打好基础。全年累计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类疫病免疫4370万头只羽次,做到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4.68%;协助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检测监测各类样品3.51万余份;消毒养殖场户、屠宰场等重点场所面积1362.2万㎡,流调2.67万个养殖场(户)次、畜禽707.65万头只羽次。二是人畜共患病防治取得实效,扎实推进畜间布病、包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全年累计完成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307.8万头只,监测23.15万头只,畜间群体阳性率同比下降5.58%;实施犬驱虫15.77万条次,剖检牛羊肝肺2418份、犬粪抗原检测1500份,包虫病连续7年监测阴性,源头防控成效明显;组织技术人员对26家诊疗机构和457名居民开展狂犬病免疫情况调查,狂犬病免疫2.66万只。在土右旗洪涝灾后第一时间开展疫情排查,实地指导疫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受灾区域环境消杀,截至2025年8月25日,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范完成死亡牲畜121头只、死亡家禽3600羽无害化处理,筑牢灾后动物防疫安全屏障。三是动物检疫工作有效提升,协助官方兽医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年累计产地检疫畜禽285.4万头只羽,同比增加31.8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149.9万头只羽,同比增加98.3万头只羽,全年无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四是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动物防疫人员收入显著提高。固阳县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基础上,以镇为中心,社会化企业还开展动物诊疗上门服务、远程问诊、技术指导、兽药饲料销售等多元化服务性工作,帮助养殖场(户)有效解决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有效实现广大农牧民增产增收,同时服务企业和动物防疫人员也取得相应工作报酬,确保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能持续有效运行;达茂旗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以来,将原有村级防疫员队伍纳入企业管理,在全域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将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畜间布病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纳入兽医社会化服务范畴,动物防疫员平均年收入显著提高,并为每名防疫员另外购买100元的意外保险,解决了防疫员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提高了村级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截至2026年目前,10个旗县区均已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已有序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和南非1型口蹄疫免疫工作。
四、举一反三
通过4年实践,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进度走在全区前列,下一阶段,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按照我市印发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自治区农牧厅赵玉生厅长在全区2026年畜牧业务视频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鼓励承接主体扩展疫病诊疗、品种改良、饲料兽药销售、驱虫药浴等有偿兽医服务,提高“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有利于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和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减抗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步实现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在解决好“谁来打针”问题的基础上,促使畜禽养殖经营者在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三是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监督管理,督促各旗县继续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加强绩效管理和阶段性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承接的防疫工作。同时,市级农牧部门制定《包头市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指南(试行)》,成立包头市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各旗县区报送的考核评估方案及评分细则,监督全市范围内的考核评估过程,统筹协调与裁定考核评估中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最终审定评估结果,保证能科学评估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成效。四是向自治区反馈建议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