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包头市农村牧区创新推行“一院两用”模式盘活闲置庭院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所提出的农村牧区创新推行“一院两用”模式、盘活闲置庭院资源的建议,精准契合我市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发展实际,紧贴乡村振兴和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工作方向,思路清晰、举措务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我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落地见效,全市登记赋码成立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达630个,形成多种集体经济发展经营模式,为闲置宅基地、庭院资源盘活利用筑牢了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截至2025年底,我市已培育“三变”改革试点嘎查村90个,2026—2027年计划再新增90个,试点总量将达到180个。新增试点中,明确闲置房屋利用型试点2个、集体资产盘活型23个、资源开发利用型5个,以上嘎查村均具备推广“一院两用”模式的良好基础条件。
二、采取的措施
(一)盘活闲置农房,发展庭院经济。我市聚焦闲置农房盘活改造民宿核心任务,明确嘎查村集体统筹主导地位,全面整合村内闲置农房。打造“庭院经济+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旅游业等庭院经济项目快速发展。各旗县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了适合本地发展的庭院经济项目类型和发展模式。例如:达茂旗结合自身畜牧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庭院经济养殖业项目;固阳县依托秦长城、春坤山、马鞍山,打造了大英图、大庙、纳令圪堵等农文旅发展示范村。
(二)落实上级部署,聚力庭院经济提质。一是按照自治区《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紧紧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布局,我市制定并印发了《2025年包头市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由于我市各旗县区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人文历史背景有所不同,建议中所提到的《包头市农牧区“一院两用”建设指南》,无法满足旗县区多元化要求,各旗县区可自行制定适合本旗县区的《“一院两用”建设指南》。二是为确保庭院经济项目顺利实施,包头市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对庭院经济发展给予资金扶持。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
(三)盘活闲置农房,筑牢规范根基。我市选取了九原区、石拐区、固阳县、土右旗作为试点,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引入专业第三方合作,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备案、统一运营、统一标准,规范改造流程。在闲置农房盘活过程中,我市严守政策底线,坚决维护宅基地集体所有属性,不改变土地用途,杜绝变相买卖宅基地行为,保障农牧户户有所居权益,确保闲置农房改造民宿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为业态发展筑牢政策根基。
三、取得成效
目前,我市已在九原区、石拐区、固阳县等旗县区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收储或承租闲置农房院落,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民宿集群雏形,已盘活利用闲置农房20余宗,成功升级改造特色民宿10余栋,接待游客7万余人,增加就业岗位150余人,带动增收20万元以上。
四、举一反三
(一)推进 “一院两用,赋能乡村 “三变” 改革
我们将把“一院两用”四种创新发展模式全面纳入全市180个“三变”改革试点重点推广内容,参照景区周边型、城郊融合型、特色产业型分类布局,优先在景区周边10—15个、城郊融合型5—8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嘎查村先行试点示范。
(二)健全政策标准体系规范提升 “一院两用”,建设运营质效
参照农村牧区改革配套政策体系,完善“一院两用”规划建设指引、农牧家民宿准入标准,落实改造补贴、专项小额信贷等资金扶持政策,融入北疆文化和自治区文旅品牌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健全经营备案、台账管理、风险防控机制,规范经营秩序、保留乡村风貌与民族特色建筑肌理。
(三)以党支部领办为抓手,构建 “一院两用” 资源盘活长效机制
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成熟经验,加大经营主体培育、人才培训和政策指导力度,以“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牧户”等联结方式,持续探索推广“一院两用”盘活路径,持续释放农村牧区闲置庭院资源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乡村资源盘活改革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