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3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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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农牧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包头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被自治区农牧厅确定为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东河区为自治区设施农业科技转化示范基地,成功申报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市蔬菜、瓜果、食用菌等作物种植面积24万亩,总产量120万吨。其中,设施农业占地面积11.3万亩,列自治区第三位。设施果蔬种植面积14万亩,产量75万吨。全年调出蔬菜80万吨,主要销往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周边盟市,占调出总量的60%。樱桃、网纹瓜、螺丝椒等特色果蔬远销“北上广”和西安等地。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提升农业设施产权融资权能,在土右旗、东河区等试点旗县区累计发放设施种植和设施畜牧农业设施物权证共颁发10家,其中,设施种植业8家,1413亩,设施畜牧2家600亩,融资担保金额2680万元,有效缓解了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举一反三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现有政策及试点经验,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制定印发方案。制定《关于推进农牧业设施所有权登记赋能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农牧业设施所有权登记抵押融资制度,完善和优化工作流程,为农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提供便捷高效的农牧业设施抵押融资服务。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下一步,我市将着力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完善监管职能,探索电子化交易服务,着力解决抵押物处置难题。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加强与金融机构、企业的合作,整合相关部门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办理效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牧业设施抵押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农牧业经营主体需求。

来源: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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