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包头市委会:
您好,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包头市养老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市常住人口277.21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8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6.54%,高于全国(15.6%)和自治区(16.04%)平均水平,进入中度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的发展态势,养老服务需求数量大、服务质量要求高。面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和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实施“幸福鹿城·颐养包头”建设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787个,其中养老机构69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268个,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445个,康复辅具及适老化产品示范中心4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1个。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持,医养相结合,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养老体系。
二、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领域失信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包头市市场监管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重点围绕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养老机构构建诚信自律机制,不断强化和推进养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养老机构,总结经验,推广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养老机构,则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安全生产、养老防诈骗排查检查工作中重点关注,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诚信+等级评定”为抓手,组织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评依据,增强养老机构信用等级提升和应用。
二是开展养老防诈骗工作。制定《包头市民政局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方案》、《包头市民政局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围绕养老保健、养老服务、养老投资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依法从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养老机构诈骗风险发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全面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全市69家养老服务机构,未发现存在涉诈问题。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公众号、门户网站、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方式宣传养老诈骗知识。通过“包头民政”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包头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养老服务信用体系。
三是加强养老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包头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联合住建、市场、消防等部门印发了《包头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队伍失信信息的归集、使用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或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诚信建设宣传。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机构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防诈骗、信用建设等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向养老机构、在院老人老年人介绍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犯罪的特征和危害。将推进社区信用体系建设与开展养老反诈主题宣传相结合,在社区开展养老信用宣传,构建诚信和谐社区,提高辖区老人养老反诈的意识。民政局部门发放老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折页、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学习宣传手册等资料,下发到辖区内各养老机构,让老年人了解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在各旗县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举报、咨询受理电话,面向广大群众征集问题线索,有力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提升社会诚信建设水平。
五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国家标准,综合评估养老机构信用情况,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质量认定、补贴发放、收费标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监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构建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同步做好养老服务监测和统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包头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的养老机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夯实诚信建设基础。联合市场、司法等部门,明确诚信建设原则、主体责任等关键内容,细化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诚信指标,同时规范服务质量,将诚信要求融入养老机构备案、等级评定、补贴申领等环节,进一步优化服务标准与流程,为养老机构诚信运营提供制度指引与操作规范。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机构运营行为。依托安全生产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不诚信行为并跟踪整改。搭建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与公示,对不同信用等级机构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同时推进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共享与公众监督。
三是深化文化建设与长效管理,营造诚信生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树立并表彰诚信典型,营造良好行业氛围;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与反馈公众诉求,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并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养老机构诚信建设工作合力与长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