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4-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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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降低低保申请“门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低保扩围增效的工作要求,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我市对低保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印发了《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适度降低低保准入条件,与之前的《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对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调整:

一是对低保申请户籍条件进行调整。取消了包头市户籍的城乡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包头市同一固定住所居住不得少于6个月和4个月的限制。新的办法规定:只要是具有包头市户籍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分阶段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二是降低赡养(扶养、抚养)费标准。将赡养(扶养、抚养)费由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收入的8%调整为5%。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从事个体工商业、合作社经营、开办或投资企业的,名下拥有车辆、大型机械设备或拥有两处以上房产并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由原35平米调整为43平米),赡养(扶养、抚养)费系数调整为其收入的8%(原政策此种情况按照低保标准计算赡养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为低保边缘家庭的,视为有部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按应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50%计算;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按其收入的1%计算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应付供养费的70%计算

三是新增刚性支出扣减内容。包括残疾人康复费用支出、因慢性病、疑难疾病等长期服用中草药、民间就医或门诊就医的费用支出、照料支出、租赁住房费用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就业成本支出。

新办法出台后,目前,我市低保对象人数已达到30430人,预计下一步低保人数会继续增加,进一步实现扩围增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困难群众主动排查。持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机构等作用,将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相结合,及时主动帮助申请有困难的群众申请救助,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是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指导旗县区在做好困难群众物质救助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走访探视、家政、心理慰藉等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建立健全主动告知工作机制,通过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入户讲使困难群众更多了解社会救助政策。


来源:包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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