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委对包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7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0-12-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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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委

对包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472号提案的答复

阿拉腾图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指导性、前瞻性和系统性都非常强,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热爱。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扩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牌影响力和辐射力、发挥命名挂牌村寨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是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全国性工作。包头市注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支持特色村寨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村寨建设,积极推荐少数民族民居特点突出、产业支撑有力、民族文化浓郁、人居环境优美、民族关系和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为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自治区民委考核,国家民委专家评审后,包头市昆区卜尔汉图嘎查、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阿嘎如泰嘎查、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梅力更嘎查、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巴音花嘎查、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哈拉乌素嘎查、达茂旗明安镇莎如塔拉嘎查、达茂旗百灵庙镇黄花滩村7个具有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的特色村寨于2017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2019年,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阿都赖村、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爬榆树嘎查、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阿贵沟嘎查3个特色村寨,经专家组评审和公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下步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继续加强特色村寨工作。

(一)提升少数民族特色韵味。进一步研究发掘、收集整理蒙古族文化艺术图标和民族特色建筑符号,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存在保护及维修装饰提供科学依据。在建设发展中彰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切实提高特色村寨的品位。

(二)加大地方扶持力度。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水平;把村寨建设与旅游资源开发、当地传统优势、种植养殖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打造特色品牌,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建议农牧、财政、卫健、文旅和交通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明确任务,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集群智、汇群力、谋发展,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四)与市扶贫办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包扶办发〔2019〕48号)和《包头市民委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0年),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进行了编制要求和规范,并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五)创造条件适时组织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观摩培训和互学活动,为不断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提升特色村寨影响力注入活力。

(六)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建议恢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专项资金,助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开展。

 

 

签发人:王  华

承办人:王振军

电  话:5618540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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