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委对包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6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0-12-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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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委

包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0063号提案的答复

巴建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包头市东河区北梁腾空区建设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中心”能更好地展现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果,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需求,激发大家热爱包头、建设包头的热情,把北梁腾空区建设得更美好。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对场地、人员、经费有整体的规划,这部分工作需由属地承担,建议联系东河区政府对此项工作提出规划。

提案中提出借鉴井冈山等地的红色文化旅游经验,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中心”发展包头市旅游事业,此项工作建议联系市文旅广电局。

提案中提到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中心的红色资源“包头召革命纪念馆”,市民委已于2009年11月,联合包头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将东河区包头召革命纪念馆按程序命名为第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充分发挥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事业,于2016年12月将东河区民族文化馆命名为“包头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市民委结合自身职能,十分注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培养和推荐,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支持包头召革命纪念馆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为干部群众展现了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承。并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育基地的要求,积极推荐东河区包头召革命纪念馆晋级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签发人:王  华

承办人:王振军

电  话:5618540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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