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1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8-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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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滩区治理,推进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黄河滩区湿地情况。黄河流经我市220公里蜿蜒曲折于土默川平原上,形成了类型多样湿地资源。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我市黄河滩区湿地面积9852公顷包括内陆滩涂3742公顷灌丛沼泽36公顷沼泽草地132公顷河流水面4680公顷坑塘水面839公顷沟渠422公顷。自西向东分布在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东河区和土默特右旗四个沿黄旗县区。这些湿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每年有近万只天鹅、灰鹤等珍稀濒危鸟类途径包头黄河湿地停歇补给。

(二)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建设情况。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工作2011年底,我市申报建设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通过国家验收,公园总面积12222公顷,由昭君岛、小白河、南海湖、共中海、敕勒川五个片区组成,分别以“滩”“水”“园”“泽”“岛”为特色主题。

自公园申报试点建设以来,我市积极争取中央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开展湿地保护、科研监测、湿地宣教等工作,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公园湿地面积由4110公顷扩大到了4984公顷,提升了湿地的生态功能,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监测结果显示,黄河湿地目前共有野生植物219种(较2011年的133种增加了86种),野生鸟类329种(较2011年的201种增加了128种)。其中,鸟类是最丰富的动物类群,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69种(Ⅰ级保护鸟类16种、Ⅱ级保护鸟类53种)。2021年,在包头黄河湿地内首次发现了世界濒危珍稀鸟类青头潜鸭、国家Ⅱ级保护鸟类花脸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鸟类卷羽鹈鹕;连续5年监测到了国家I级重点保护鸟类白尾海雕;世界濒危物种、国家I级重点保护鸟类遗鸥6年来连续3次大群体形式出现。

二、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果

(一)您提出的“统一组建执法队伍,加大滩区综合执法力度” 

一是健全完善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市五区(青山区、昆区、九原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林草行政执法事项及全市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查处由市林草局负责,外五区(石拐区、白云矿区、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林草行政执法由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为统筹加强全市林草法治建设,市林草局健全制度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构建起“领导小组+法制机构+外聘法律顾问+内设公职律师”工作体系,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出台《包头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工作机制》密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强大合力。

二是以林长制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巡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组织护林员、护草员持续加大湿地巡护力度,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多年来,制止破坏湿地违法违规行为千余起,有效遏制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了湿地生态系统和动植物栖息环境。2024年建成黄河湿地智慧化监管平台,依托22个高清视频监控、14个管理监控、2个气象监测站和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推动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向智慧化、精细化迈进。

(二)您提出的“稳妥推进滩区保护修复方案,系统开展滩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编制黄河湿地保护修复规划我局严格遵循《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委托国家林草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修编了《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2)》。在此次规划编制中,专门设置“湿地保护与修复”独立章节,针对退化湿地不同情形和具体特征,系统规划了鸟类栖息地保护、退渔还湿、水系连通土地生态化整治等一系列保护修复工程,旨在通过科学规划与系统治理,全方位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实现湿地生态功能的显著提升。

二是扎实开展湿地保护修复。争取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在黄河湿地保护核心区域和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实施保育区围封抚育1172公顷,重要湿地完成了勘界立标工作,减少人为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影响。通过鸟类栖息地恢复、退化湿地修复、湿地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扩大黄河湿地面积874公顷,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目前我市正在推进总投资7520.56万元的三北工程退化湿地修复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包括在黄河湿地实施植被恢复7600亩、水系连通480万立方米、岸线维护50公里等。

(三)您提出的“依法清除滩区水产养殖,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黄河滩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助力黄河湿地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2)》构建起“一河三带五区”空间布局,即以黄河为主轴,打造智慧监管带、生物保育带和生态经济带,统筹推进五个片区的湿地保护和文旅产业协同发展。依据总体规划湿地公园划定了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两种功能分区,将湿地分布集中、生物多样性富集的区域划入生态保育区,以承担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主要功能;将生态保育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入合理利用区,依托五个片区独特的资源本底,设计开发了柽林沐风、湿地露营、水上乐园、彩色稻田等特色文旅产品,探索生态资源向文旅价值转化的创新路径。

二是高标准推进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公园建设以来,从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修复、科研宣教合理利用等多方面持续加大保护建设力度,设立了市级管理机构和4个旗县区管理站,实施了立标定界、围封抚育、鸟类栖息地恢复等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巡查、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工作。建成内蒙古包头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水文水质及疫源疫病监测站、湿地科普长廊宣教中心,其中宣教中心被授予“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自然资源类)”荣誉称号。依托资源优势,湿地生态旅游蓬勃发展,黄河风情园、东河区“稻渔立体”种养殖园、香涛园等高品质特色旅游项目相继落地,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

(四)您提出的强化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管控,完善滩区整治联防联动机制

一是严格国家湿地公园用途管控。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符合法律法规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依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湿地公园)内开展的活动和设施建设,应当征求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的意见;进入国家级自然公园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

二是全面建立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层层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主体责任,每个林长都有自己明确的责任区域,实现了林草湿管护责任全覆盖。市、旗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了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林长巡查等林长制五项配套制度和“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以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保障林长制高效运行。

三、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系统推进黄河滩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持续提升黄河湿地生态功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加强巡护监测,提升黄河湿地智慧管理水平。一是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护林员、护草员作用,严格执行巡护管理制度,强化管护巡查力度,推动林草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地见效。二是深化包头黄河湿地智慧化监管平台应用,整合视频监控、气象监测、水质分析等数据资源,实现人工巡护与智能监控深度融合,精准识别破坏湿地生态的潜在风险,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

(二)强化执法力度,健全滩区联合执法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湿地执法效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侵占滩区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林草湿资源。二是协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针对滩区违法占用、非法捕捞、破坏植被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形成打击破坏黄河滩区自然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构建完善“林长+警长+检察长”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违法案件线索移交渠道,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挂牌攻坚,凝聚多方执法合力。

(三)推进湿地修复,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一是严格遵循“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协同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科学规划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稳步推进退化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二是针对滩区土地权属复杂、涉及农民利益的实际情况,在湿地保护修复过程中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农户合作”多元化修复模式,推广有机种植、生态养殖等绿色农业,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双赢。

(四)深化文旅融合发展,激活生态资源价值。以《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为引领,统筹生态保育与合理利用功能分区,推动“湿地+文旅”特色品牌建设。一是依托黄河文化、昭君文化等资源禀赋,打造沉浸式生态文化体验项目,开发研学旅行、自然教育等新业态,提升湿地公园吸引力。二是鼓励周边村集体参与生态旅游服务配套,培育“企业+合作社+农户” 联营机制,发展有机农业、生态民宿等绿色产业,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实现生态保护成果共享。

(五)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一是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入户宣教、发放资料、设置警示牌、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是结合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生态监测站等平台,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增强公众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知。三是通过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警示等方式,营造“保护湿地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格局。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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