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0282号提案的答复
郎跃敏委员:
郎跃敏委员在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0282号《关于打造多元化步道体系助推全民健身和户外旅游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协助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
一、我市自然保护地步道建设情况
目前,随着国家对全民健身和户外徒步旅行的重视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户外休闲活动的形式有了更高要求,多元化步道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越来越突显。当前,我局管辖的部分自然保护地已建设木栈道/步道共14.2公里。其中,春坤山旅游景区现有木栈道8.5公里、旅游步道1公里;马鞍山景区现有旅游木栈道3.6公里;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现有木栈道1.1公里。
二、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森林步道的必要条件
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森林步道必要条件:一是将步道体系建设内容列入相关保护地总体规划,例如内蒙古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2年)已在各片区中规划建设了游览小径、巡护步道、智慧步道等内容,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步行体系,提升游客出行便利和游览体验。其余相关自然保护地,如昆都仑河湿地公园、梅力更自然保护区、敕勒川森林公园等目前没有规划步道建设的自然保护地,在新修订规划时,纳入步道建设的内容。对于巴音杭盖自然保护区、阿善森林公园等离城区较远的自然保护地,不建议规划步道建设。二是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关内容,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文件,在建设前需办理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手续,在步道线路选择时,只允许在保护地实验区内开展项目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的行为发生。同时,避免因项目实施造成自然资源的破坏和环境污染。三是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步道体系的建设,按照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原则,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的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