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8-05 10:34
语音播报
字体

李文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九管会辖区露天煤矿征占二级林地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由我负责主办。我局就该建议,既向自治区林草局也向国家林草局做了汇报,反复征求解决办法,现答复如下: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生态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规定,大中型矿山可以征占用Ⅱ级保护林地。固需将九管会辖区内的煤矿整合成大中型矿山,方可顺利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