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7-2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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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尼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在学校法制、道德和心理教育,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包头市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认真开展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大排查、大检查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对可能存在的欺凌、暴力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采取措施

(一)坚持教育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1.在在校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精神、公民道德教育,帮助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开展法治和纪律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3.广泛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等主题,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形式,向青少年宣传自护知识,传播“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自护理念,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二)突出重点群体,落实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将预防工作与在校生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2.在各级各类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坚持和完善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

3.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广泛开展创建“诚信、文明、安全学校”活动,组织“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读书、征文、演讲比赛,以及观看法制宣教影片、开设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4.把防差转差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确立“转化一个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重要”的理念,严格学籍管理,切实控制失学、辍学现象的发生,防止适龄少年儿童流入社会。

5.积极创办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强化管理、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能力。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用好现有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支持政策,积极规划,建成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7.完善心理疏导矫治体系,对未成年人不良心理进行及时的矫治。开展心理咨询和服务,帮助“问题”青少年解决因长期受到不良环境影响而产生的心理障碍、心理困惑。将有轻微违纪、长期旷课、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行为的“问题”青少年列为教育对象,由学校教师、社区民警配合亲属共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预防“问题”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取得成果

我市坚持“教育先行”,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坚持“宽严相济”,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精准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多方联动”,增强家庭教育意识,优化校园环境,凝聚社会合力,净化网络空间。经过我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合力攻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区两级全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将学生欺凌防治等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工作考评考核范围。

四、举一反三

学校法制、道德和心理教育,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建议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协同发力、持续推进。

1.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教育局、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小组,形成党政牵头、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预防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找准突出问题,加大协调力度。每个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明确一项重点工作,培育一个典型,形成一条经验。

2.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预防工作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做到预防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每年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时,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建立预警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根据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主客观因素,采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预防工作的基本信息,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对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观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做出预警报告。

4.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工作规律。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当前,重点要对闲散青少年和青少年网络环境等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要对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剖析,不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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