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A类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王绍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高峰期限制时间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市出台了《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核发的敬老优待证,享受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优惠待遇”,对老年人免费乘车时间、次数未做任何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实现老年人刷二代身份证即可免费乘车,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中明确规定:“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领取交通补贴”,对老年人乘车未作出任何限制。
因此,如果对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时间上加以限制,缺乏法律政策依据,也不能体现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益保障。
二、采取措施
6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惠老敬老政策。目前虽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享受公交优待的权利,但考虑到提案中关于提高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减轻高峰期交通压力等积极意义,市交通运输局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倡导老年人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出行;另一方面,督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合理安排运力,增加高峰时段的班次密度,特别是针对客流量大的线路,以缓解乘车压力,努力平衡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
三、取得成果
近年来,为了呼吁老年人错峰出行,我局与市公交运输集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活动对老年人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一是选择错峰出行的老年人逐渐增多,有效缓解了高峰时段的公交拥挤,让通勤通学人群能够更顺畅地乘车,进而提升了整体公共交通出行效率。二是错峰出行让老年人在非高峰时段享受更舒适的乘车环境,减少了拥挤和等待时间,降低了因拥挤导致的意外风险。三是部分老年人选择错峰出行改善了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也提升了老年人的出行体验,促进了社会和谐与交通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为系统推进老年人乘车政策优化,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司法局立法科等部门,围绕“老年人乘车限次错峰政策”及《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可行性开展研讨。重点从政策法律依据、公共交通承载能力、老年群体出行特征等维度进行调研论证是否具备实操性。我局同时将持续加大老年人错峰出行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增强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理解与包容,建设和谐社会氛围。
签 发 人:武志强
承办部门:交通运输科
承 办 人:朱静
联系电话:0472-5990508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