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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李永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对您提出提案我局积极推动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委员提案:要优化边境地区公路收费站布局。充分利用“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政策赋能空间,减少达茂旗境内收费站数量。实施差异化的收费措施,减免达茂旗辖区老百姓在达茂旗境内公路收费站的通行费用。
二、采取措施
一是目前收费站设置情况。提案中提及的收费站分别为阳湾收费站、苏吉收费站、百灵庙东收费站、巴音敖包收费站和满都拉收费站,建设均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收费年限均为20年,收费截至年限最早为2034年9月,最晚为2043年1月。且符合“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的要求。减少收费站数量暂无相关政策依据,后期我局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费站数量。
二是为收费站周边10公里范围内农牧民办理减免通行费手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要求,督促收费站运营单位结合各收费站实际情况,为收费站周边10公里范围内村庄的农牧民办理免费通行收费站的优惠政策手续。
三、取得成果
我局督促收费站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收费站周边10公里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免收通行费;同时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及节假日符合条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
自实行优惠政策以来,五所收费站累计减免通行费980.43万元,切实减轻了达茂旗农牧民出行成本。
四、举一反三
我局积极监管各公路收费站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文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法〔2019〕99号)等政策要求,执行相关减免通行费的惠民政策,有效降低群众出行成本。
签 发 人:温志广
承办部门:公路科
承 办 人:宋国君
联系电话:0472-5999605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