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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39号建议的答复
格更塔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达茂户籍群众提供过路费优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积极推动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表建议:一是为达茂旗户籍群众提供过路费减免优惠。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积极协调,出台针对达茂旗户籍农牧民的过路费减免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可以推出一种“年卡”通行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达茂旗户籍农牧民通过办理“年卡”享受一定额度的过路费减免或优惠。年卡的具体价格、减免额度以及办理流程等,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研判,以确保过路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二是完善监督和反馈机制。在实施过路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收费站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过路费减免优惠政策正真落地落实、惠及群众。
二、采取措施
一是深入研究收费站通行费减免政策。我局通过对《公路法》、《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等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其中816号文件明确“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准采取通过打折等办法私自降低收费标准扰乱收费秩序。”因此推出“年卡”通行政策享受一定额度的过路费减免优惠不符合法律规定,后期我局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为收费站周边10公里范围内农牧民办理减免通行费手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要求,督促收费站运营单位结合各收费站实际情况,为收费站周边10公里范围内村庄的农牧民办理免费通行收费站的优惠政策手续。
三是完善监督和反馈机制。收费站运营单位已在收费站显著位置张贴投诉渠道信息,包括电话投诉、设置意见箱等,拓宽司乘人员反馈渠道;同时公示了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三、取得成果
一是我局督促收费站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收费站周边10公里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免收通行费;同时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及节假日符合条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自实行优惠政策以来,五所收费站累计减免通行费980.43万元,切实减轻了达茂旗农牧民出行成本。
二是收费站运营单位已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司乘人员投诉信息,建立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对简单问题,当场解决;对复杂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积极服务过往司乘人员。
四、举一反三
我局将通过局公众号、收费站张贴海报等方式,继续宣传相关惠民政策,并严格落实,持续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同时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收费站监督反馈机制,妥善处理司乘反馈,提供优质服务。
签 发 人:温志广
承办部门:公路科
承 办 人:宋国君
联系电话:0472-5999612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