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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张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里提到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等相关建议,我局非常赞同。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885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666公里,等级公路占比97.9%,涉及东河区、青山区、石拐区、九原区、高新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8个旗县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比率97.1%,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
二、采取措施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我局积极协助旗县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可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是按照项目争取和下达的。需要地方政府认真梳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各类别建设项目,根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力和项目的紧迫程度,按需报送项目,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和自治区交通厅相关处室的沟通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进程。
三、取得成果
2025年截止目前我局已向自治区交通厅争取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8128万元,推动各旗县区公路项目建设。经市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下达各旗县区。正在推进公路新开工项目提级论证、招投标等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四、举一反三
积极推动“十五五”农村公路项目库的建立,按照当地群众的需求定期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调整,将补助资金优先分配到群众急迫需求的项目。
签 发 人:武志强
承办部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承 办 人:卢洁
联系电话:0472-5999614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