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316号提案的答复
梁敬珍委员: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升级改造老旧厂房,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老旧工业厂房是历史的产物,是工业发展轨迹的展现。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老旧工业厂房及场地失去其原有的生产功能而逐渐被废弃。由于这些老旧工业厂房长期没有维护管理,展现出脏、乱等破败的景象。个别老旧厂房由于长期无人维护,部分厂房出租作为其他用途,扬尘情况比较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二、采取措施
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老旧厂房进行了摸排,并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了解相关政策,老旧厂房的升级改造的问题需要科学研判后逐步推进。
(一)老旧厂区及厂房需由住建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历史价值特色研判,确有保护价值的厂区或厂房需申报或确定为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或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同时应编制相应的保护利用规划,按照规划进行保护利用。
(二)一般老旧厂区开发改造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改造。如拟开发改造项目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在符合总体规划基础上,需由其辖区政府提出用地调规申请。
(三)有条件的厂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在一定时间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用途,改造为创意创新产业或养老托育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使用。
(四)老旧厂区和厂房的改造利用涉及面较广,应妥善解决土地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厂区和厂房改造利用不应对周边区域造成环境、安全等方面不利影响,厂房改造利用首先应解决结构安全问题。
三、取得成果
目前我市已推动部分企业老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和利用,青山区开关厂废弃厂区将进行地产开发,昆区友谊十九小区等废弃锅炉房正在进行改造升级,将打造成为社区医养康养中心、便民市场。企业老旧厂房通过结合周边区域的规划进行建设,提高了市区土地利用效率,也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
四、举一反三
市国资委将加强优化资产管理工作、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多种措施提升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并将持续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老旧厂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升级改造。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签 发 人:李培文
承办部门:国资委改革科
承 办 人:潘大伟
电 话:6973818
单位名称:包头市国资委
答复日期: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