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
对包头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052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许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企混改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关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我市作为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集聚了一机集团、北重集团、包钢集团等一批大中型国有企业,具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较好基础,对全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形成合力,有利于推动经济整体发展。
一、相关制度、政策出台情况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出台,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出台,以国发〔2015〕54号文件颁布下发。2015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0号)出台,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出台,以内政发〔2015〕139号文件颁布下发。2016年6月市国资委上报市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17年2月市政府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7〕2号)。
二、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流程
在组建和注册混合所有制企业时,依法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产权交易等行为,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坚持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在交易市场公开披露信息,择优确定投资人。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要先行制定方案,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市政府批准。方案审批时做好社会资本合作方资信调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都要开展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交易、清算、退出等程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作用,借助产权、股权、证券等多种市场化定价方式,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完善资产定价机制。
(三)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把完善企业党组织建设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切实加强监管
实施信息公开,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监督。对改制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开展离任审计。发挥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避免出现违法转让、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
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项目建设等多种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例如热力集团、水务集团实施的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城投集团与万科集团、富力集团、印力集团合作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等,下一步将继续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依托项目建设和合作,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因企施策,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日期:2022年6月28日
签发人:侯志学
承办人:尚国云
电 话:6973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