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6-28 14:43
字体

 

 

 

公开

A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

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154号建议的答复

 

邢海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在稳就业社会活动中应尽义务与社会担当的建议》我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心关注。就业事关千家万户的生计,是最基本的民生,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应当积极作为,承担社会责任。该建议内容有利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国资委是包头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包头市国资运营集团、住建集团、交投集团等6户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各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您提出的建议主要涉及一处房屋租赁事宜,该房屋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2#店(金三角小商品批发商城),资产权隶属包钢集团万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万开公司),原房屋租赁合同至2023年11月30日已到期。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万开公司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场行情,2023年10月13日,以160万/年的底价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上标。2023年10月27日,原承租方以160.8万元/年中标,租赁期三年。

按照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包钢集团出资人为自治区国资委,由自治区国资委进行直接监督管理,万开公司属于包钢集团的三级子公司,万开公司由包钢集团进行管理,包头市国资委无监管权限。

二、采取措施

根据基本情况,市国资委在办理《建议》时,第一时间发函至包钢集团,将《建议》内容与包钢集团进行了沟通对接。经过与包钢集团沟通了解,万开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经过市场调研询价,结合市场行情,房屋定价由公司研究后公开招租,每年所出租资产均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严格遵循市场机制。同时,我委积极联系了自治区国资委。经沟通,包钢集团作为企业法人,依法拥有经营自主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作过多干涉。下一步,如需我委对接包钢集团,我委将继续协调推动有关事宜。

三、取得成效

经与包钢集团确认,疫情期间,包钢集团认真落实自治区帮扶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共计为该房屋承租人减免租金96.67万元,以切实行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包钢集团也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理念与价值的传递,加强沟通对接,增进承租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举一反三

包头市国资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安排,推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市场环境,支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彰显国企担当,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人:李培文

承办部门:规划发展科

  人:吕文婷

    话:0472-6973681

 

 

 

单位名称:包头市国资委        

答复日期2024530     

 

来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