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252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郜鸿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旗县区国有企业管理层身份和人员正常交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就您反映的“从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出台旗级国有公司使用交流指导性文件”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已于2023年2月联合印发《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试行)》。
就您反映的“国有企业管理层考核列入同级政府组织人事考核范畴,同同级国资委合并去考核”和“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和任职经历作为进一步使用干部和交流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的问题,国资系统实施分级管理,旗县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干部权限在各地区。
二、采取措施
我委已经将《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试行)》转发给代表和各旗县区,办法规定“旗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参照本办法执行”。
我委已向各旗县区转发《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包头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指导旗县区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国企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培养锻炼和选拔任用等相关工作。
三、取得成果
各旗县区参照相关办法,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完善国企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培养锻炼和选拔任用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签 发 人:李培文
承办部门:包头市国资委
承 办 人:阴易昊
电 话:6973687
单位名称:包头市国资委
答复日期:202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