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对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10-3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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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会议

282号建议的答复

刘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流浪猫狗收容机构建立帮扶机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流浪猫狗问题一直是城市里长期存在的问题,流浪猫狗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环境及美观,且偶有伤人事件发生。据了解民间有自发救助流浪动物的组织或个人,对流浪动物的减少有较大的推动作用。针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流浪猫狗收容机构建立帮扶机制,需从政策支持、资源整合、社会协作等多角度入手,形成可持续的保障体系

二、采取措施

为了有效帮扶民间自发组织,提高流浪动物的救助效率和质量,包头市公安局建议以下措施:一是政策支持与规范管理。市政府要明确可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收容机构纳入“社区公益组织”或“动物保护类非营利组织”范畴,赋予合法身份,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制定《流浪动物收容机构管理规范》,明确卫生、防疫、动物福利等标准,避免无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协调规划部门划定固定用地,避免因“违建”被拆除。政府要对民间自发收容组织给予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按收容动物数量给予基础运营补贴(如每只动物每月补贴50-100元),覆盖饲料、疫苗等成本。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税收抵扣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二是医疗与防疫资源整合。联合宠物医院、兽医协会,为收容机构提供免费或低价的绝育手术、疫苗接种服务,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同时,强制绝育与源头控制,联合社区控制流浪动物无序繁殖。三是社会协作与公众参与。政府主导开发统一领养信息平台,整合民间机构资源,推广“领养代替购买”。鼓励媒体、学校、社区开展“文明养宠”教育,减少遗弃行为。

三、取得成果

(一)牵头执法与综合协调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犬只的登记、年检,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电子身份标识等信息化工作。依照《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涉及犬类的相关违法行为,流浪犬等犬只的收容管理,同时会同农牧部门确定大型犬、烈性犬名录,并已向社会公布。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财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资源整合与设施改善。为强化我市流浪犬的管理,包头市公安局已成立包头市犬留所。包头市公安局将城市流浪犬收容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效整治,以“应收尽收,应捕尽捕”为工作目标,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的收容流浪犬工作。2023年至今,先后五次集中警力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累计收容救助流浪犬8000余只,有效维护了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推动城市形象品质逐步提升。与包头市多家爱心团队协助合作,修缮下包头市犬留所围墙、围栏等基础设施得到全面升级,显著改善流浪动物居住环境,团队义务清理犬舍卫生,解决卫生隐患,保障收容环境安全。包头市公安局积极与动物宠物医疗资源进行沟通,初步商定每周五对犬留所被救助的流浪狗进行体检、绝育,降低流浪动物的数量。

四、举一反三

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市帮扶机制,目前已初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格局,但仍面临资金不足、法律缺位等挑战。今后需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如立法明确责任主体)、扩大社会资源整合(如建立领养平台),并推动绝育和源头控制的全覆盖,以实现人与动物的长期和谐共生。

(一)推动立法与标准制定。将流浪动物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公安、农牧局、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细化收容机构的资质审核、动物福利等标准。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收容数量发放运营补贴,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捐赠。

(二)深化跨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政府牵头,联动城管、公安、农牧局等部门,构建全链条协作体系。 推动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通过民政等部门支持获得专项资金,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协作模式。联合宠物医院,为收容机构提供免费绝育、疫苗接种服务。

(三)加强公众参与与社会动员。开展“文明养宠进社区”活动,通过讲座、宣传单、免费疫苗券等形式提升居民责任意识。

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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