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98号建议的答复
刘三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治理39路停车场及交通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39路公交车始发站位于华鹿温泉小镇西门位置,该位置南北向道路为民族东路,南北向连接S315省道、包哈公路,距离北侧包哈公路交叉口直线距离约290米,日常客货运交通流量比较大。华鹿温泉小镇始发站停车场旁边为麻池镇永茂泉村自建砂石路,砂石路路侧并排停放有大型专项作业车辆,未占用民族东路等城市道路。

经交管部门核查了解,永茂泉村自建砂石路土地归属于九原区麻池镇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路缘石以上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静态停车秩序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故麻池镇永茂泉村自建砂石路停车管理工作由九原区麻池镇城管部门负责,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管辖范围。
二、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虽职责不在公安交管部门,但交管部门为推动刘三铁代表反映问题的有效解决,积极推动九原区麻池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1.联合踏勘现场。交管部门主动与九原区麻池镇政府、公交集团对接,邀约代表共同深入现场开展实地踏察研究,查看公交车运行轨迹、车辆停放情况等,现场商定解决措施。
2.积极协调推动。交管部门向九原区麻池镇政府发函,函告人大代表反映的具体情况,并建议九原区麻池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永茂泉村自建砂石路硬化,并在入口处增设限高架设施,杜绝大型专项作业车停靠。同时建议九原区麻池镇政府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如民族东路与包哈公路 交叉口东北侧空地),规划大型车辆停车场,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3.增设交安设施。为有效分隔货车与公交车运行线路,在征得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交管部门可在华鹿温泉小镇小区大门前施划导流标线或设置硬质隔离护栏,通过临时措施消除重型车辆与公交车进出场交叉冲突风险。
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
答复日期: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