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对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10-3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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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郭婷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燃油车占用充电桩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燃油车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是否属于违停需分地区判定,且存在动态调整趋势。目前,仅北京明确将该事项列为违停。因我市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文件,故交管部门无法按照违停进行处罚。对此,我局将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减少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

二、采取措施

一是创新技术辅助措施:利用现有的“交管12123”APP、包头交警小程序等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手段,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挪车提醒服务,提高充电车位的使用效率。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支持,倡导文明停车,减少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

三、取得成果

2024年,我局交管部门全面梳理我市道路实际情况,深挖路内停车资源,新增1000余个路内停车泊位,缓解市民群众停车难题,降低燃油车车主占用新能源充电车位情况。此外,我局积极配合城管部门推动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资源,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题。目前,全市已有10余家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允许群众进院停放车辆。

四、举一反三

一是提高充电车位使用效率,协调工信、城管等部门推动运营商完善监控设备和地锁等设施,减少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提高充电车位的使用效率,保障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二是提升公众文明停车意识,通过开展宣教活动,强化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支持,减少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三是优化交通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掘我市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供给,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解决群众停车难题。


                                            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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